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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经济法答疑二

发布时间:2005-08-04 22:31:08

1、教材165-166页"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老师您可以举个例子说明吗?谢谢!

  【解答】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个标的为60万元的合同,合同规定,由甲向乙供应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乙如期向甲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作为担保,甲如期向乙发货,但是到了付款日期,乙仅能支付30万元的货款,根据定金罚则的要求,乙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是由于其部分履行了合同,即支付了30万元的货款,占总货款的50%,根据《担保法》中有关定金的规定,他可以按照未履行合同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可以向甲公司要求返还20×50%=10万元的定金。

  2、请问老师,为什么生产企业销售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不用除以(1-消费税税率),而在委托加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解答】消费税是属于价内税,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一般销售消费品时取得的不含税价款中已经包括了消费税的数额,所以直接乘以适用的税率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委托加工环节,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前半部分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成本还有加工费,是不包括消费税的,所以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还要加上一个消费税。也就是除以(1-消费税税率)作为计税依据。

  3、老师您好;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我想问的是合同已经解除了,就不存在这回事了,仲裁协议怎么还有效?谢谢老师!!

  【解答】合同解除,也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例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提起仲裁,这时其原先订立的合同中的有关仲裁协议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无效。

  4、增值税计算中,有些运费是要乘以7%,有些要乘以17%,还有的乘以13%,请老师解释一下,帮助区分一下,谢谢!

  【解答】对于运输费的处理要区别不同的情况:

  (1)销售方销售货物向买方收取的运费或者其他杂费的,实际上是作为自己的收入,属于价外收入,应该换算成不含税价缴纳增值税,其中的税率确认的原则是按照所售货物的税率,如果运输的是17%税率的货物,收取的运费也按照17%缴纳增值税,如果运输的是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那么收取的运费也按照13%缴纳增值税。

  (2)企业销售货物或者购进货物时委托运输企业承运货物,向运输企业支付的运费(不含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并且取得了运费企业为其开具的运费发票的,可以按照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

  5、对于教材上的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解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指教材p26下面所列的事项。这些事项都是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种解决的方法。

  对于某些特殊的行政纠纷,才要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行政诉讼。主要包括:

  1教材p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2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申请行政诉讼。


  6、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句话中"出质"究竟是什么含义?【解答】这里的出质是指担保行为中的质押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参见一下后面《担保法》中的质押的内容。

  7、请问老师,如果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合伙企业,如果甲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员,那么甲有没有资格成为合伙人?为什么?

  【解答】国家规定的限制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其中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员,他是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和"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矛盾吗?

  【解答】不矛盾。抽回出资指的是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而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的,并没有减少注册资本,只是资本的内部转让。

  9、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请问:什么是加成征收?

  【解答】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例如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一次超过4000元,可以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20%)=2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超过部分应该加征5成,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

  10、请问老师:书面合同与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解答】合同书是书面合同的一种,书面合同还包括:信件、数据电文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不限于合同书一种。

  11、老师您好: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该怎么理解?谢谢老师!

  【解答】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设立时)发行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这种设立方式无须制作认股书,无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无须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程序比募集设立简单。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设立时)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认购而成立公司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比发起设立方式复杂,要实行公开募股和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

  1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两档照顾性税率【解答】国家考虑到一些利润低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税负偏重,为了照顾这类企业目前还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暂减按较低的税率征收。具体规定如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凡符合以上政策的企业,季度预缴或开业不满一年的应将实际所得换算成全年所得,然后对照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计算所得税时应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得分段计算。例: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税率为27%,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9万元×27%=2.43万元,该企业应缴所得税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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